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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彩票“公益宣傳月”知識介紹(四):兌獎

時間:2015-05-16 16:54

河南省內中國體育彩票的兌獎

1.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持中獎彩票和本人身份證件到指定的地點兌獎(單張彩票中獎金額在1萬元及以下的,在銷售網點兌獎;單張彩票中獎金額在1萬元以上,30萬元及以下的,到當地體彩分中心兌獎;單張彩票中獎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到河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兌獎),最后一天為《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guī)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或者彩票市場休市的,順延至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后或者彩票市場休市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偽造、變造彩票或使用偽造、變造的彩票兌獎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彩票售出后出現下列情況的,不予兌獎:

彩票因受損、玷污等原因導致無法正確識別的;紙質即開型彩票出現兌獎區(qū)覆蓋層撕刮不開、無兌獎符號、保安區(qū)裸露等問題的。

不予兌獎的彩票如果是因印制、運輸、倉儲、銷售原因造成的,彩票發(fā)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予以收回,并按彩票購買者意愿退還其購買該彩票所支付的款項或者更換同等金額彩票。

3.僅兌付河南省內出售的體育彩票中獎彩票,暫不支持外省市出售的體育彩票兌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