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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場進球游戲介紹

時間:2011-01-22 11:2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彩票發(fā)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中國足球彩票發(fā)行與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游戲規(guī)則。

  第二條中國足球彩票4場進球游戲(簡稱“4場進球游戲”)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體彩中心”)統(tǒng)一發(fā)行,在全國范圍內聯網銷售。

  第三條“4場進球游戲”實行自愿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為同意并遵守本規(guī)則。

  第二章游戲方法

  第四條“4場進球游戲”是以中體彩中心選定的4場足球比賽為競猜對象,購買“4場進球游戲”時,由購買者對4場比賽8支球隊在全場90分鐘(含傷停補時)的進球數量(0、1、2、3+)進行投注,對于所選競猜場次的比賽成績均只選擇1種預測結果的投注為單式投注,選擇2種(含)以上預測結果的投注為復式投注。

  購買者可對其選定的結果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范圍為2-99倍。

  第五條購買者可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置的投注站進行投注。投注號碼可由投注機隨機產生,也可通過投注單將購買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確定。投注號碼經系統(tǒng)確認后打印出的兌獎憑證即為“4場進球游戲”足球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六條“4場進球游戲”每注2元人民幣。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設獎

  第七條“4場進球游戲”只設1個浮動獎級,即一等獎。

  第八條獎金分配:

  一等獎為當期獎金額的100%,及獎池和調節(jié)基金轉入部分。

  第九條單注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第四章獎金管理

  第十條“4場進球游戲”返獎獎金為銷售總額的65%。其中,當期獎金為銷售總額的64%,調節(jié)基金為銷售總額的1%。

  第十一條“4場進球游戲”設置獎池,獎池由上期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一等獎單注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于一等獎的部分及調節(jié)基金轉入部分合并為一等獎獎金。

  單注獎金以元為單位取整,不足1元補足至1元,補足部分從調節(jié)基金支付,調節(jié)基金不足從發(fā)行費列支。

  第十二條調節(jié)基金包括按銷售總額1%提取部分、浮動獎獎金取整后的余額、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jié)基金專項用于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jié)浮動獎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五章中獎

  第十三條購票人對4場比賽8支球隊進球數的投注結果與實際比賽結果全部相同,即中一等獎。

  如出現《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特別情形,則以《管理辦法》確定的結果作為開獎結果,并以中體彩中心的公告為準。

  第六章開獎及公告

  第十四條每期計獎后,當期銷售總額、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余額等信息,將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七章兌獎

  第十五條“4場進球游戲”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計獎之日起60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

  第十六條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十七條凡偽造、涂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游戲規(guī)則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游戲規(guī)則執(zhí)行中,有關重大事項的通告將在彩票機構指定的報刊上登載,并在足球彩票銷售終端予以公布,銷售者不再承擔直接通知購票人的責任,購票人需自行知曉。